川药招〔2021〕139号 关于公布执行2021年药品(第一批)分类采购挂网结果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04 13:46:14 点击率:5024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相关公立医药机构、相关药品生产及经营企业:
根据《四川省医药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川医保规〔2021〕9号)、《关于公示2021年药品(第一批)分类采购申报信息的通知》(川药招〔2021〕121号)等文件要求和工作安排,经产品公示,按照《关于做好近期药械产品分类采购申报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川药招〔2021〕112号)明确的申报规范、标准和要求进行计算机校验后,将公示无异议的产品执行挂网,具体要求如下:
一、执行挂网的产品
已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已挂网产品类别调整和2021年第一批新增挂网药品,系统审核状态显示为“通过”的产品(8月5日起请登录“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查看)从8月5日起执行挂网。请各药品企业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并建立药品三方配送关系。
为保障临床用药顺利衔接,各医药机构消化现有库存、调整药品供应结构,挂网结果公布执行之日起设置1个月的过渡期。医疗机构可同时在带量采购专区、价格联动/备案专区、过渡专区,按照价格就低的原则执行采购合同。1个月后关闭过渡专区。
二、限期处理后执行挂网的产品
按照《四川省医药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中关于价格倒挂的规定:“同生产企业、同品种、同剂型的不同规格药品联动参考价格发生倒挂的,按就低原则作调平处理”,部分申报价格联动的药品价格已倒挂,进行了调平处理,详细情况请企业登录系统查看。
凡愿意以调平后的价格参与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且能保障全省医疗机构用药需要的,请在2021年8月5日—2021年8月9日17:00前进行价格等信息确认(操作手册见附件)。待价格确认后再予以公布执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完成药品价格等信息确认的,视为企业自动放弃此次增补资格。
三、暂未挂网的产品
(一)未通过计算机校验、不符合《申报规范》的产品。请企业按照《关于做好近期药械产品分类采购申报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川药招〔2021〕112号)相关要求,登录系统修改申报信息,并按照相关增补通知重新提交申报信息。
(二)公示期内质疑未澄清的产品暂不执行挂网,待核实处理完成后公布执行。
(三)2019年窗口期撤网或调整采购类别的产品以及前期挂网状态显示为“禁用”的同批准文号相关产品,本次暂不执行挂网,待另行研究后,按议定原则处理。
(四)质量公告不合格、前期被举报目前仍在处理过程中或尚在处罚期内的产品暂不执行挂网。
(五)对未如实填报我省省级挂网价/中标价的产品不执行挂网。
(六)对新老平台产品数据转换擅自涨价的不执行挂网。
四、其他
过渡期间,医药机构应参考已公布的挂网结果及价格信息,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和价格监管要求,自觉规范药品采购行为,按照质优价廉的原则与医药企业议价采购,严控药品不合理使用。
业务咨询电话:028-86917838 028-85151912
系统操作咨询电话:85155302
附件: 《操作手册》.pdf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1年8月3日